據天津廣播消息,最近濱海新區一男子楊某,因涉嫌高空拋物罪,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。
今年3月中旬,公安機關接到報案,濱海新區某街道一社區內有人正向樓下拋擲廚具等雜物。民警在現場發現樓下散落著菜刀、菜板、垃圾桶等大量廚房用品。后經調查,警方確認實施高空拋物的為男子楊某,因瑣事與家人發生口角,為泄憤廚具扔向樓下。民警依法對楊某進行了傳喚,并對報案人、周圍群眾進行取證。楊某對其涉嫌高空拋物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,且證據確鑿,隨后公安機關依法對其刑事拘留,并將案件移交到濱海新區檢察院。
高空墜物、拋物責任如何認定?
針對“高空拋物”,《民法典》也有說法
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【不明拋擲物、墜落物致害責任】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。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,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;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,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,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??赡芗雍Φ慕ㄖ锸褂萌搜a償后,有權向侵權人追償。
也就是說
一起來看
高空拋物的殺傷力究竟有多大
來源:天津廣播、央視新聞、人民日報、新華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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